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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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79932.17元,分三年付清:第一年从2020年5月份开始每个月月底偿还1000元,第二年每个月月底偿还2500元,第三年每个月月底偿还3161元直至付清为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8元,减半收取计89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