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并自2015年8月28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欠款利息至偿清止。 二、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400元,由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