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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并自2015年8月28日起以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欠款利息至偿清止。

二、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对第一项民事责任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800元,减半收取440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9400元,由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担负。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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