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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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赔偿原告***财产损失984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27元,减半收取163.5元,由原告***负担87.5元,被告***负担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 发布日期 | 2020-08-0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