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内蒙古温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登记人为被申请人内蒙古温馨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坐落于杭锦后旗十一套房屋中,价值3000000元部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二、对申请人马东胜所有的坐落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三套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年(从2020年7月3日起至2023年7月2日止),查封期间不得转让、变卖、抵押或者设定其他权利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20-7-3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