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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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华中自控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 武汉启科数控机床制造有限公司 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谷分行 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2019)鄂0106民初10555号民事判决; 二、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对武汉华中自控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截至2018年8月6日的借款本金12570086.67元、利息144468.33元、罚息590899.17元、复利13495.26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中***承担连带保证的范围以其与***的夫妻共同财产为限); 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向武汉华中自控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0674元减半收取55337元,保全费5000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负担4480元,由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负担5585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604元,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武昌支行负担10760元,由武汉科技担保有限公司、***、***、***负担984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