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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
华数传媒网络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法院 杭州互联网法院
裁判结果

杭州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92民初10567号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耿晓华,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如丹,浙江秉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宁波华数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

本案按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沈堃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陈剑宏

书记员张今道

裁判日期 2019-11-29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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