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阳县支行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令 |
| 法院 | 山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申请人借款本金17.14万元及利息(①利息按年利率5.8725%计息,自2019年5月9日起计算至2020年5月8日止;逾期期间的利息按照年利率5.8725%上浮50%计息,自逾期之日2020年5月9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②、对应付未付利息,借期内按年利率5.8725%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5.8725%上浮50%计算复利)。 申请费13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