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亚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113164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上述保全措施中,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人如需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当在上述期限届满前十日内书面向本院申请续封或者续冻,逾期未申请的,查封、冻结效力自期限届满后消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的,丧失申请复议的权利。 |
| 裁判日期 | 2019-11-1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