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款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550元、罚息375元,合计60925元,并承担自2019年4月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借款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2.5%计算的逾期利息;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邦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26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被告***、***的债务在90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84元,已减半收取692元,保全费720元,合计141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