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 泉州市英豪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 鹰潭市辉煌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龙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00885.35元; 三、被告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赔偿原告***、***、***、***损失100885.35元; 四、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11000元; 五、被告***的垫付款40000元由原告***、***、***、***予以返还; 以上第一至第五项款项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2元,减半收取计4941元,由原告***、***、***、***负担1870元,由被告***负担307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