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古洞春茶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古洞春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报酬51177.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80元,减半收取计540元,由湖南古洞春茶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