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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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原告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为15400元,由原告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预交案件受理费剩余175825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6-9 |
| 发布日期 | 2020-07-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