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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南阳市兴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800元,减半收取为15400元,由原告河南省致远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承担,预交案件受理费剩余175825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0-6-9
发布日期 2020-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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