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 驻马店市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昊华骏化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濉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骏化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5 |
| 发布日期 | 2020-07-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