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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市联运有限公司旅游小汽车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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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二被告共同向原告退还费用2183元及利息(以2183元为本金,自2019年8月1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19元,被告负担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9
发布日期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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