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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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广电无线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美辰智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青岛地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青岛岭仲瀛会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青岛岭仲瀛会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青岛美辰智信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支付广告发布费18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950元,由被告青岛岭仲瀛会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15 |
| 发布日期 | 2020-07-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