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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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 上海臣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沪0151民初5341号 原告:上海臣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朱洪居,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欣,上海政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住***。 负责人:张德君。 原告上海臣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北大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法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上海臣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秋红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 书记员杨羽敏 |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