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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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邵武市留仙峰茶业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武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偿还代偿款项967526.15元,并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违约金均以967526.15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7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其中,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计算;违约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计算,但利息及违约金之和不应超过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算的金额);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损失15000元; 三、邵武市留仙峰茶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在实际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654元,减半收取计6827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合计11827元,由***、***、邵武市留仙峰茶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