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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
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北仙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货款98238.8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98238.80元为基数,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56元,由被告湖北宏昌医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12
发布日期 201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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