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舞钢市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舞钢昱鑫重工有限公司 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平顶山供电公司 上海赤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光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光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钢市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项目推广费885000元,并以885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4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28元,由被告河南光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舞钢市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 裁判日期 | 2020-7-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