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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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西宁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16500元、定金8252.4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38元,由原告***负担657元,被告***负担281元(该费用原告已预交,被告随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08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