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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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安信汽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武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退回原告***履约保证金12,25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6元,由被告浙江安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