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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苏州市金威塑胶制品厂返还票据利益5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25元(已减半收取),由苏州市金威塑胶制品厂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