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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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鹏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 贵阳鹏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思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本案终结执行。 如果被执行人贵阳鹏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贵阳鹏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思南分公司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思南闽乐钢材批发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两年内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