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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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鑫淼物流有限公司 河南飞度汽车运销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用、交通费共计88817.9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70元,减半收取计1085元,由被告***、阜阳鑫淼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010元,原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