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海城市盛贵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兴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长兴县志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