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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海城市盛贵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长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兴县志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银行存款5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0-23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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