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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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源县自来水公司 大庆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大庆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13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 二、被告大庆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肇源县肇源镇凤桐佳苑小区一期3号楼南5门车库归原告***所有; 三、被告大庆市天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协助原告***办理上述房产的不动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7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