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息6,226.45元(该数据计算至2019年7月17日);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借款本金4,898.35元的利息及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自2019年7月18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具体数额以结清当日中国建设银行核心信息系统统计数额为准)。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