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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
甘南县三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齐市行甘南支行2012年0001193号);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借款本金85912.46元、利息2180.96元(利息计算至2020年1月3日止),本息合计88093.42元,并以借款剩余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自2020年1月4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罚息;

三、如被告***逾期不能给付前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南支行对被告***抵押房产拍卖价款,在前款确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2.34元,减半收取1001.1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6
发布日期 2020-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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