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甘肃源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江苏中核华兴特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省庄浪县陇原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1845元(甘肃源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江苏中核华兴特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甘肃源通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担35922.5元,由江苏中核华兴特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5922.5元,双方多交部分,本院依法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08 |
| 发布日期 | 2020-07-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