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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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607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来县支行、王洪德、王海龙、李桂霞、梁艳秋、王海涛、蒋冰: 本院执行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来县支行申请执行王洪德、王海龙、李桂霞、梁艳秋、王海涛、蒋冰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王海龙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金额62,081.68元,申请执行人已支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