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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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泰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泰来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0)黑0224执879号 周岩林、苏佰杰、包景有、梁彩芹: 本院执行的周岩林与苏佰杰、包景有、梁彩芹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0,525.00元,申请执行费58。现被执行人梁彩芹已全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梁彩芹交纳申请执行费58.00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已执行完毕,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