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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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银行卡纠纷 |
法院 | 仙游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给仙游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卡欠款本金46963.37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利息、违约金计算方法:以透支款本金46963.37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2日起按《仙游县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约定的利率、计息方式及违约金计算方式计算至还清欠款之日止。上述利息、违约金合计按不超过年利率24%计算的数额,已经结算的利息、违约金如有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应予以扣减)。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1元,减半收取计545.5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