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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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