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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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支行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冀0403执恢217号 关于申请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邯山支行与被执行人于庆宾、古丽娜、古丽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