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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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兰陵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限额内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医疗费10000元、施救费200元,共计10200元。已赔偿10000元,应再赔偿200元。 二、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邳州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理赔范围内赔偿原告***医疗费63712.49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二项给付内容,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请汇入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63,并注明案号和当事人)。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原告***负担830元,被告***负担14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