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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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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与被告***就青岛市温州路48号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5月25日解除;

二、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3万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管维修费2300元;

四、原告***将青岛市温州路48号丁-1号房屋腾还给被告***;

五、评估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六、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房屋租金4万元的请求;

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营损失140800元的请求;

八、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9000元的请求;

九、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工费损失9000元的请求;

十、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设备损失2万元、电脑更换费用2680元、客户长包房损失2万元的请求

上述二、三、四项,由原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8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共计7328元,由原告负担6736元,被告负担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20-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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