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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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就青岛市温州路48号房屋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8年5月25日解除; 二、被告***向原告***退还保证金3万元; 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水管维修费2300元; 四、原告***将青岛市温州路48号丁-1号房屋腾还给被告***; 五、评估费5000元,由原告***承担; 六、驳回原告***要求被告退还房屋租金4万元的请求; 七、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经营损失140800元的请求; 八、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租金损失9000元的请求; 九、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人工费损失9000元的请求; 十、驳回原告***要求被告***赔偿设备损失2万元、电脑更换费用2680元、客户长包房损失2万元的请求 上述二、三、四项,由原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被告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408元、财产保全费1920元,共计7328元,由原告负担6736元,被告负担59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26 |
| 发布日期 | 2020-07-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