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江苏富加贵金属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宁市城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的全部交易无效; 二、被告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本金损失2364987.4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59元,由被告江苏大圆银泰商品合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同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7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