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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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 天津市塘沽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451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市塘沽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文晔,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翁玉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塘沽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裕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徐宝祖 |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