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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
天津市塘沽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津0112民初4514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天津市塘沽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牛文晔,执行董事。

被告: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翁玉波,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塘沽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交通集团滨海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明确表示不缴纳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冯裕波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徐宝祖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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