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交建集团工程有限公司 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四川通达玉明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
| 法院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申请人四川通达玉明商贸有限公司的诉前保全申请。 案件申请费5000元,已由申请人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0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