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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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肥城华益晨燃气有限公司 山东金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华益晨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山东金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7344元(原告已预交),退还原告。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山东金铭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