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32899元;在商业险范围内赔付6169.21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5319.1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上述第一项在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7元,减半收取283.50元,由原告***负担96.50元,被告***负担18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8-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0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