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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行政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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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5行初189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一审法院退还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本院退还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7-14
发布日期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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