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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2019)新0105行初189号行政判决; 二、驳回上诉人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50元(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一审法院退还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本院退还新疆蓝天大鹏钢结构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 发布日期 | 2020-07-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