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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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风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上郡路营销服务部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鄂托克前旗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上郡路营销服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赔偿原告闫某各项损失共计20761.1元; 二、驳回原告闫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30.76元,减半收取315.38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榆林市分公司上郡路营销服务部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 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0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