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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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润沣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无锡焦化有限公司 无锡焦化物贸有限公司 靖江众达能源有限公司 北京三聚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靖江众达炭材有限公司 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无锡焦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北京润丰财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归还借款本金5850万元及利息14203111.11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5316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410316元,由无锡焦化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06 |
| 发布日期 | 2020-07-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