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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洛阳中央百货大楼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医疗费用保险金10000元; 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死亡伤残保险金30129.03元; 三、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财产损失保险金560元; 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5600元; 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住院营养费2240元; 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赔偿医疗费9885.54元; 七、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63元,减半收取782元,保全费520元,以上共计1302元,由***负担224元,由***、***负担107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