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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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木子佳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合肥百大购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2019)皖0123民初5656号民事判决; 二、昆山木子佳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5370.81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6105元,由昆山木子佳航儿童用品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05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7-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