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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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北方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定作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30万元或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二、限制被申请人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及其他权利变更; 三、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达驰高压开关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 四、冻结担保人孙永鹏名下银行存款9万元。 上述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为一年、动产的查封期限为两年、不动产的查封期限及其他财产权的冻结期限为三年。 上述财产冻结、查封期间不得买卖、转让、抵押、赠与、损毁或设定其他权利。 案件申请费2020元,由申请人大连北方互感器集团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7-1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