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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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名豫Q×××××8轿车一辆。查封(扣押)期限为二年。 二、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的,应当在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扣押)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