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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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 吉林省建邦通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八十七万零一十元零三分及利息(按照裁决书确定的方式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的利率计算)。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承担的执行费人民币一万一千一百元。 三、采取以上措施仍不足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北京裕源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
| 裁判日期 | 2019-08-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