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或存于其配偶常柏芳(***)名下存款或收入550734元(本金535000元、案件受理费4585元、诉讼保全费3320元、执行费7829元),如不足本额,划拨实有数额,不足部分,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