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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淄博博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或存于其配偶常柏芳(***)名下存款或收入550734元(本金535000元、案件受理费4585元、诉讼保全费3320元、执行费7829元),如不足本额,划拨实有数额,不足部分,只准存入,不准付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扣押(查封)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五日内履行。逾期将依法拍卖(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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